淄博海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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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赛车除外)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
GB/T 6003.1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 15173 声校准器
ISO 2599:1983 铁矿石——磷含量的测定——滴定法
ISO 10534.1:1996 声学——吸气系数和阻抗的测定——阻抗管法
ISO 10844:1994 声学——测量道路车辆噪声用试验路面的规定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型式核准试验
型式核准试验指对生产企业制造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新车型按型式核准规定进行的试验。
3.1.2 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
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指对型式核准试验合格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车型的成批生产车辆按生产一致
性检查规定进行的试验。
3.1.3 背景噪声
背景噪声指受试车辆噪声不存在时周围环境的噪声(包括风噪声)。
3.1.4 排气消声系统
排气消声系统指控制由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排气产生的噪声所必须的整套组合件。
3.2 符号
本标准使用下列符号。
Vh:发动机排量;
S: 发动机最大功率转速;
NA:受试车辆接近加速始端线(AA’线)时发动机的稳定转速;
Vm:受试车辆的设计最高车速;
VA:受试车辆接近加速始端线(AA’线)时的稳定车速。
1
GB 16169-2005
4 型式核准申请和批准
4.1 型式核准的申请
4.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造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性能型式核准。一
种车型的加速行驶噪声排放控制性能型式核准申请必须由汽车制造企业提出。
4.1.2 为进行第 5 章所述试验,生产企业应向负责型式核准试验的检验机构提交一辆能代表待型式核准
车型的摩托车。
4.2 型式核准的批准
如果满足了第 5 章规定的技术要求,该车型将得到型式核准机关的批准。
5 加速行驶噪声限值
5.1 型式核准试验噪声限值
摩托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见表 1,轻便摩托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见表 2。
表 1 摩托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
噪声限值,dB(A)
发动机排量(Vh)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mL 2005 年 7 月 1 日前 2005 年 7 月 1 日起
两轮摩托车 三轮摩托车 两轮摩托车 三轮摩托车
>50 且≤80 77 75
>80 且≤175 80 82 77 80
>175 82 80
表 2 轻便摩托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
噪声限值,dB(A)
设计最高车速(Vm)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km/h 2005 年 7 月 1 日前 2005 年 7 月 1 日起
两轮轻便摩托车 三轮轻便摩托车 两轮轻便摩托车 三轮轻便摩托车
>25 且≤50 73 71
76 76
≤25 70 66
5.2 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噪声限值
各阶段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实施日期与型式核准试验相同,生产一致性检
查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比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高 1dB(A),并且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实测
噪声值不得高于型式核准试验的实测噪声值加 3dB(A)。
5.3 其它要求
装有纤维吸声材料排气消声系统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应符合附录 A(规范性附录)的要求。
6 测量仪器
6.1 声学测量仪器
6.1.1 噪声测量用的声级计或与之相当的测量系统应符合 GB/T3785 对 1 型声级计精度的要求,尽可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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