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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2022-09-28 | 9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

有关要求,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规范机动车排放检

验和维修管理,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检治统筹,稳步实施。结合本市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有机整合、统筹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稳步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实施。

(二)部门协作,闭环管理。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坚持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网络

和机动车维修网络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确保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三)行业自律,依法监管。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落实分级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内外

结合,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行业的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托部门数据共享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初步建立机动车I/M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全省的超标机动

车维修治理体系,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

三、工作内容

I/M制度是指对在用车定期进行尾气排放检验,排

放检验机构(I站)应对检验超标机动车出具尾气排

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告知车主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

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并将超标机动车检验报

告与维修单位信息系统共享。超标机动车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至尾气排放检验网络系统后,车

主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

格报告。

(一)确定I/M站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I站:全省范围内正在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

均可作为I站,经核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

机构,应及时剔除出I站名单。具体I站名单由各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官方网站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M站:由具备相应维修能力、质量信誉良好的维修

企业自愿申报,并承诺按照M站的要求开展维修服务。具体申报工作由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M站名单由各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官方网站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M 站实行动态管理,具备条件的维修企业可随时报名,

经核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维修企业,应及时剔

除出M站名单。

(二)完成部门数据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各

市生态环境局和交通运输局分别组织、指导机动车排

放检验机构(I站)和维修单位(M站)完成数据采集与传输,确保实现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两部门之间数

据实时共享,为I/M制度全面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三)保障I/M制度实施,提升便民服务水平。2020年(月1日)起,I/M制度全面实施并试运行,对尾气检验不合格且未经M站维修并上传信息至机动车排放检验网络系统的机动车,不得进行复检。生态环境

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实现机动车排

放检验机构(I站)和维修单位(M站)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的闭环管理。同

时强化信息化便民措施,尽早实现生态环境部门、交

通运输部门、I站、M站、车主相关信息的实时查询,方便车主获取相关信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I/M站业务流程,推进规范化建设。自实施之日起,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超标的,I站除出具超标检验报告外,应引导车主通过交通运输部门官

方网站查询M站名单,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

单位(M站)进行维修。M站应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维修竣工后,向托修人出

具结算清单或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及时上传维修

记录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同一家I站通过信息共享接收到机动车维修竣工信息后,方可对机动

车进行复检。对经检验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I站不得出具排放检验合格报告。

(二)明确M站工作要求,确保车辆维修质量。M 站应指定1名以上的尾气维修专员,负责接待、引导

客户完成尾气维修治理;按照标准维修流程进行尾气

维修治理,保证维修质量,对于维修后复检不通过的,按约定进行复修或退还维修费用;尾气维修治理收费

标准应当公示;建立维修治理档案,完成维修作业后,将维修数据实时上传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不得擅自转包强制尾气维修治理业务,不得代替其他

单位上传强制尾气维修治理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I/M制度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机动车污染治

理具有重要意义。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

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的监管,对伪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尾气排放检验报告的I站,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

检验资格。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维修单位(M站)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查处有关不规范维修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共同完善机动车I/M 制度业务流程,推进相关数据传输和共享。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多渠道宣传实施I/M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取得车主、公众、媒体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充分发

挥行业协会作用,针对性开展专项培训,确保I/M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

不按标准规范检验、维修机动车的情况。积极运用汽

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信息平台和机动车排放检验

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抽查制度,加强大数据应用和分析,重点检查作业数据明显异常的I站、M站,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机动车尾气超标治理取

得实效。